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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 作者:疏雨 -- 发布时间:2010-10-21 10:26:40 -- 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申报表(2010年度) 各位影友: 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(2010年度)现在开始申报,每人限报一件作品。请自行复制下面表格,填完后交至协会办公室。 联系电话:53510220
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 奖励办法
为激励创作,多出精品,弘扬主旋律,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,经研究决定,太仓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立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。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 一、奖励对象及范围:市文联所属协会会员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和文艺理论论著。 二、奖励金额: (一)特等奖(奖金3000至5000元) 在国家级展览、演出、征稿等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(含一等奖)的作品。 (二)一等奖(奖金1500至3000元) 1、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长篇小说、长篇报告文学、大戏剧本、影视剧本,文艺理论论著; 2、国家级展览、演出、征稿等活动中获二等奖、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作品; 3、创本艺术门类国家级历史最高荣誉的作品; 4、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资出版的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; 5、宣传本市“三个文明”成果,有重大影响的作品。 (三)二等奖(奖金800元至1500元) 1、个人出资由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、文艺理论集; 2、展览、演出、征稿等活动中获国家级三等奖、省级二等奖的作品; 3、创本艺术门类省级历史最高荣誉的作品; 4、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有较大影响的作品。 (四)三等奖(奖金300元至800元) 1、展览、演出、征稿等活动中获国家级入选、获省级三等奖或苏州市级一等奖的作品; 2、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作品; 3、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有较大影响的作品。 三、级别及认定 1、中国文联及其直属协会、中国文化部、中国作协、国家广电总局(含 二台)、国家党政机关报刊所组织的固定展览、演出、征稿等活动(如届次展),以及上述各部门主办的报刊为国家级; 2、中国文联及其直属协会、中国文化部、中国作协、国家广电局、国 家党政机关报刊(以及以上部门直辖的下一级机构)所组织的非固定的展览、演出、征稿等活动,比上述下降一个等次; 3、省级按上述规定类推,比国家级下降一个等次。 四、说明 1、会员的获奖作品仅限1件(篇); 2、对于同一件获奖作品在次年度获更高奖励的,继续予以奖励; 3、非个人自费出版的文艺作品集、理论集、长篇小说、剧本等, 需附作者与出版社的协议(合同); 4、本奖励办法自2009年1月1日实施,颁奖时间为每年度的年终; 5、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属太仓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。
太仓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工会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
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申报表(2010年度)
注:1、《申报表》一律用钢笔填写,表格内不够填写可另加附页,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后。 2、奖励对象及范围:市文联所属协会会员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 和文艺理论论著。具体办法根据太文联[2009]10号《太仓市文学艺术月季花奖奖励办法》。 3、会员获奖作品仅限申报一件。 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-10-21 10:38:27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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